申訴專員公署完成調查醫管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公署早前接獲申訴,在公立醫院職業治療部退還輪椅後,帶同退回按金通知書到繳費處辦理手續,但職員堅持申訴人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還按金。公署調查發現,醫院早已在申訴人繳付按金時,於電腦系統記錄姓名及按金金額;申訴人歸還輪椅當日,出示退回按金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身分,因此公署認為,涉事醫院做法過份苛刻、欠缺彈性,也非切合實際所需。
公署指,醫管局現正檢視及優化相關借用輔助器材的程序,同意日後借用人申請退還按金時,毋須提供按金收據。公署同時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醫管局表示同意,並會全力配合推行。
公署的建議包括,盡快完成公立醫院輔助器材借用服務的安排和流程的優化工作;在相關內部指引及小冊子中,清楚說明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向職員提供培訓和分享案例,確保他們明白新編制的指引;以及制定措施以確保公立醫院日後統一按新指引,處理借用輔助器材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