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正潛逃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日前被新加坡政府以不符合國家利益為由,拒絕入境。特區政府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每個司法管轄區按自身法律處理出入境事宜,是基本法律原則。每個人不論身處任何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

政府指,羅冠聰是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被通緝者,他竄逃外地後涉嫌在當地繼續公然干犯《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他的惡行。政府強烈呼籲羅冠聰立即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回到香港自首,糾正錯誤行為;指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