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一名60歲男子,懷疑他在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上留言,煽惑他人到法院縱火。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話,相信被捕男子曾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布煽惑他人違法的訊息。
警方譴責有人利用網絡平台,煽動仇恨或鼓吹暴力,指根據《刑事訴訟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將違法;無論煽惑他人縱火,抑或縱火,都同樣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言論自由,但法律賦予權利的同時,亦帶來相關責任,行使權利時有限制,需確保他人權利及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警方又指,雖然網絡世界有一定隱蔽性,但並非無法可依,強調不會姑息任何違法行為,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