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有帖文指,稅務局成立專組,向二手拍賣平台Carousell的用戶發信,要求申請商業登記或補交稅項。
稅務局回覆本台查詢時指,不能向任何未經授權人士,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無論以甚麼形式在香港經營業務,都必須在開業後1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而透過網店、代購網站、二手拍賣網、社交平台等買賣物品,是否須辦理商業登記,主要視乎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進行,以及是否屬於為圖利而從事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稅務局又指,會了解有關活動的詳情,包括購貨、尋找買家、運送貨品、交收貨款等,以及活動規模及進行地點,判斷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如果確定,就會按《商業登記條例》向有關人士跟進。局方又指,如果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可能違反《税務條例》,例如未有通知税務局,須課繳利得税或呈交不正確的報税表,税務局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