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女子在今年4至5月,一星期內10度向警方報假案,包括報稱啟德體育園演唱會場地有懷疑炸彈,及虛報何文田一間音樂學院的男導師涉嫌窺淫及盜竊。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0項控罪,包括「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判監8個月加8星期。
被告廖芷筠,報稱任職接待員。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聲稱貪玩而犯案,行為不負責任,既浪費警力,亦浪費公帑,認為案情嚴重,指被告作為成年人應可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帶來的後果,判監是唯一合適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