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2019年在理大外參與非法集結,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亦駁駁回。羅健熙其後向律政司申請全額訟費,律政司則主張只需支付一半訟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日頒下判決書,下令律政司需要支付今次案件呈述上訴及訟費申請的全部訟費,強調沒任何理由要讓本身已經脫罪的羅健熙,為澄清原審時的無關法律錯誤而付出代價。
3名主審法官,包括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表明,需否支付上訴訟費,並不單純取決於上訴理由的多寡和成功率,強調上訴方因為三幾個上訴理由當中,只有一個成功,而只取回部分訟費的個案,並不罕見。法官又指,今次律政司司長的上訴理由「無一成立」,又指原審法官並沒有掌握好相關法律,但相關錯誤與羅健熙無罪的裁決完全無關,司長只是自行將兩者併湊為案件呈述中的問題;而羅健熙順著相關進路拆解問題,並沒有過猶不及和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