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據《禁止酷刑公約》,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報告,闡述自2013年提交上一份報告,至去年5月,本港實行《公約》的情況。報告指,自上次提交報告後,本港沒有屬於《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所指的酷刑案件。

報告又提到,明白委員會關注本港販運人口的情況,但強調從沒跡象顯示,犯罪集團以本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報告列出2021至24年間,執法部門及勞工處,進行逾3萬次販運人口受害人識別審核,只有38人識別為受害人,當中31人是東南亞求職騙案中的香港居民,反映只有極少數人識別為受害人,比例極低。

報告:警方使用武力有嚴謹指引 符合國際人權規範

委員會於2015年就上一份報告發表結論,提到香港應調查2014年「佔中」期間,警方和反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特區政府在報告強調,警方使用武力有嚴謹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亦符合相稱性及必要性的原則。

報告指,2019年6月至2020年初,香港不斷受升級暴力困擾,市民生活大受影響,指有暴徒除了襲警,亦襲擊警察家屬和其他市民,暴力違法行為前所未見,絕不可能為世界任何文明社會接受;保安局局長正親自督導專責小組,跟進由監警會發表的專題審視報告,及提出的52項建議。

對於委員會促請特區政府,確保將罪犯從香港或經澳門移交內地的任何協議,符合《公約》義務。政府重申,與中央政府商討移交逃犯,或被判刑人士的安排,屬於內部事務,不可視為《公約》下的引渡協議。報告又指,政府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由於當時社會有分歧,政府最終在同年6月宣布暫緩修例,同年10月正式撤回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