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宣布,全面調查漁護署為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程序和機制。
公署接獲市民申訴,指最近帶同已植入晶片的狗隻到漁護署申請牌照時,才得悉漁護署加入新要求,要求狗主必須出示狗隻的合法來源證明,例如從寵物店購買狗隻的收據或狗隻的防疫注射紀錄,才能為狗隻申領牌照,認為漁護署未能就新要求作合理的解說,當時網頁亦沒有提及。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漁護署為申請狗隻牌照訂立的程序和要求必須合理,向市民提供的資訊亦必須清晰,方便狗主適時為狗隻領牌、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因此決定展開調查,探討是否有改善空間,並提出適切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