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雜貨店男東主,承認聘用一名被發出遣送離境令的印尼籍女子,在店內非法工作,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監2個月。同案的印尼女子,去年5月已被判監15個月。

入境處指,就僱主聘用非法勞工的案例,較嚴重一宗案例是去年2月,一間洗碗服務公司的持牌人,因聘請24名非法勞工,被控16項相關控罪罪成,判監19個月。另外, 入境處今年頭9個月,已拘捕443名涉嫌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成功檢控137人,分別被判罰款及入獄,刑期由45日至6個月,罰款金額由5000元至6萬元不等。入境處呼籲僱主不要因貪便宜及貪方便而僱用非法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