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的風波經過約兩個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下午見記者,指審計署已發布審查相關招標過程的管理建議書,反映事件涉及人為疏漏。當局會交由沒有參與採購飲用水的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劉焱,負責對物流署和財庫局庫務科10多名人員,進行紀律調查。
被問到調查對象是否包括已展開退休前休假的物流署署長陳嘉信,許正宇指,具體事務牽涉前線、中層及高層人員,無論是否已退休,都會包括在調查範圍內;若證實涉及紀律或表現問題,將交由公務員事務局跟進。
劉焱:按需要約見涉事人員
劉焱表示,政府將會即時開始調查,包括覆檢文件、聯絡及聽取涉事人士陳述,亦會按需要約見有關人士,希望透過調查釐清責任,包括是否有人違反政府或部門內部規定、涉及不當行為、工作表現不符合職級或經驗應有標準等,目標年底完成調查。她又指,一旦發現有人違法,當局有責任舉報及跟進,不會因為是紀律調查,就將違法行為「輕輕放下」。
物流署目標於年底,就供應樽裝飲用水予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展開招標工作。
投標文件印錯名 審計署:物流署欠防騙意識
審計署發布的管理建議書提出,涉及採購風波的供應商「鑫鼎鑫」,在今年4月提交的兩份投標文件上,公司印章顯示的製造商名稱,為「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並非聲稱的「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物流署5月發現欠妥並釐清,「鑫鼎鑫」其後重新提交文件,改為正確印章後,署方沒再提問。審計署認為,事件明顯有詐騙跡象,但物流署卻未有聯絡「樂百氏」核實,亦未有即時向執法機構舉報,反映欠缺防範詐騙意識,建議訂明核實文件工作程序,按情況實地視察,有問題應即時跟進。
監察合約方面,「鑫鼎鑫」6至8月在未得同意下,大量生產不合規的水桶標籤,即未有註明所有所需資料,包括批次號碼、製造商或品牌名稱等,並送出相關批次的桶裝水,有逾20個部門投訴「鑫鼎鑫」送水延誤、未能協助開戶以便訂水或處理問題,更逾期向政府繳付合約按金,但物流署未有按合約權利發出退貨通知書,只發出提示或釐清事項,因此建議物流署未來應迅速跟進違約行為。
審計署又發現,「鑫鼎鑫」8月初要求更換製造商,並提交檢測報告、新製造商信件及製造商意向書,又再提交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的檢測報告;由於物流署相信早前提交的文件,能夠證明新製造商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因此在中心確認有效性前,物流署已批准更改合約。其後中心回覆從未發出文件,署方只要求「鑫鼎鑫」補交有效報告,並在沒有合格檢測報告前批准更改合約。
招標時應明確訂明飲用水食安標準 倡檢視財政審核規定
審計署指出,樽裝飲用水招標文件只是列出一般要求,未有明確訂明適用於樽裝飲用水的食物安全標準,委聘的化驗所未有按食安中心一般做法,檢測指定12種金屬雜質含量,而「鑫鼎鑫」亦未根據《食安條例》登記作食物進口商。署方建議檢視招標規格,並在招標文件中訂明食安要求,亦應要求投標者,提供符合食安標準的證明,並安排符合食安要求的獨立檢測。
另外,物流署基於合約不涉及提供服務,未有針對「鑫鼎鑫」進行財政審核。審計署認為,運送桶裝水的工作涉及勞力,要送往多個地點,服務部分在價格中佔相當比重,加上公司沒有向政府供水紀錄,只有3名全職員工,又多次違約,質疑「鑫鼎鑫」在規模及能力上,不足以履行合約,建議財庫局檢視《採購規例》在財政審核方面的規定,探討加強盡職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