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東九龍打擊公共小巴乘客無扣安全帶,向31名違例乘客發出傳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在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沒有佩戴安全帶的乘客,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