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的醫院口岸爆炸案,其中3人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判刑。41歲首被告何卓為判監18年,31歲李嘉濱及35歲張家俊則判監16年8個月。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最高刑期是監禁20年,指案件案情嚴重,在同類罪行屬於最嚴重,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巨大危險,因此判刑須反映公眾對這類罪行的厭惡。

法官批評,3名被告的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而且長時間犯案,犯罪行為是「食髓知味」、變本加厲。考慮到何卓為在案中擔當領導者角色,加上心理報告顯示他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因此以監禁18年作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至於另外兩名被告,法官指他們在案中擔當核心角色,以監禁17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初犯,酌情減刑4個月,最終判囚16年8月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