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1歲香港女遊客飲醉酒後在台北車站大廳被性侵的案件,台北地檢署偵結,正式起訴44歲男疑犯「乘機性交」和「公然猥褻」罪,並指他公然在人來人往的車站大堂犯案,在偵查過程一度坦承犯案,但之後又推翻供詞,態度惡劣,要求法院判刑7年。

檢方起訴書指,女事主到台灣觀光,在台北車站周邊暫住4日,並與被告相識,本月9日上午11時許,兩人與其他友人在台北車站大廳東側飲酒聊天,之後其他人陸續離開,被告把事主拉到大廳牆邊犯案。

被告有多宗竊盜前科,最近被判刑6個月,但因為未有服刑,亦沒有繳交罰金,被列為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