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換屆選舉12月7日進行,行政長官李家超去信全體公務員,指投票是市民的權利,更是應有之義,公務員作為政府團隊一員,更應以身作則,以投票履行公民責任。他引述《基本法》指,立法會由選舉產生,公務員在擁護《基本法》的大前提下,應以實際行動,投票支持立法會選舉。

李家超指,投票是體現《公務員守則》理念的實際行動,指公務員有責任支持特區政府施政,而投票選出最合適的議員,亦與每位公務員有切身關係,直接影響政府和公務員日常工作,因此他們必須用好手上重要一票,選出心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