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地產一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4個分包商的5名董事及職員提供利益,包括約18萬元現金及禮品等,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6人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求情及判刑。6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57歲被告蘇淳清在2014年至2021年任職恒基高級工程經理期間,先後從同案5名37至69歲被告收取10萬元現金、4部智能電話、逾9000元的壽宴、約5700元的澳門酒店住宿,以及約1.8萬元傢俬,以在恆基地產或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向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的4間分包商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任職的5名被告,披露恒基10個住宅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包括恒基地產就有關工程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