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8歲以下兒童,身高1.35米以下,不論坐在私家車前座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或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8歲以上或身高至少1.35米的兒童,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運輸署表示,違例司機可被定額罰款230元,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有家長表示支持,指兒子已經習慣在私家車上使用安全設備,通常是短途車程,新規定不會造成很大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