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申請撤銷公訴書,遭法官拒絕,書面理由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前公布。
聆訊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鄒幸彤提出,公訴書有4方面問題,包括控罪詳情所指的「非法手段」,指「非法手段」並無可以被理解的意思,在語法上有問題,形容並非「人話」。她又質疑,控方整份開案陳詞,都無法提出被告作出了甚麼「非法手段」,只是以「結束中共領導」,描述一種「很虛、很遠大的」終極狀態。她認為,只有人的行為或不作為才會構成違法,某種結果或狀態並不可能違法。
法官李運騰表示,控罪詳情在語法上有不通暢的地方,但當中所指的「以結束中共領導」的方法就是「非法手段」。法官又引述控方開案陳詞指,支聯會等被告,以字眼及說法,包括以「守護民主」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鼓吹及宣傳「結束一黨專政」,採取違反憲法的非法行為;而被告使用這些字眼時,並沒明確指明特定計劃,但自然及合理效果,就是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