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1歲的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2018年在校內宿舍用電線勒死當時53歲的妻子陳慧文。他在2020年經審訊後,陪審團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成。他其後不服定罪,去年上於得直,獲撤銷定罪,並發還重審;今日在高等法院,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一項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張慧玲判處監禁7年4個月。
辯方求情時,呈上兩份心理學家報告,指案發時張祺忠因工作,以及與妻子相處的壓力,處於中度至重度抑鬱,情緒低落、易怒、決策力下降,情緒控制和理性分析能力大減。辯方又呈上由被告女兒撰寫的求情信,指可以反映張祺忠人格良好。求情指,張祺忠為人溫和,即使長期受壓,都從未抱怨,亦一直厚待妻子,甚至現在仍為妻子美言。
官:接納被告心理持續受壓下衝動犯案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考慮到張祺忠案發時患有抑鬱症,因爭端而殺人致命,不符合本性,理性判斷和自制能力大幅削弱;又指案發前,陳慧文掌管家中財政,明知道張祺忠戶口餘額不足,仍開發400萬元支票,希望到銀行開戶,反映她有支配張祺忠。
法官指,誤殺罪沒量刑準則,需要依照案情而定,她接納張祺忠是心理持續受壓下一時衝動犯案,並無預謀,因此以監禁11年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最終判處監禁7年4個月,與阻止合法埋葬罪的28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庭上透露,張祺忠在案發當年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已7年2個月,相等於服完11年刑期,預料他短時間內會獲釋。
買8塊木皮製成木箱 擺放藏屍行李篋
案情指,案發3日後,張祺忠曾陪女兒報警,聲稱太太失聯多日。他當時有讓警方入宿舍查看,亦陪同警方看了9小時閉路電視片段。案情又指,張祺忠在案發後,將屍體收在行李篋內,又買了8塊木板製成木箱,將行李篋放入去,再將木箱運到港大黃克競樓辦公室。警方最終在他辦公室內找到涉事木箱,在裡面發現死者。
辯方原審時曾自辯指,案發前,張祺忠與太太曾於房內,因女兒買了變味橙汁,以及清理廁所等問題爭執;又供稱他被太太「踢落床」,他準備在床底拿拖鞋離開房間時,摸到電線,於是從後用電線箍太太的頸,期間他失去知覺,到回復意識時,太太已死亡。
辯方原審時曾傳召專家證人、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指在極大壓力下,情緒會影響理性判斷;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在減責辯護方面,陪審團只須考慮另外兩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上訴庭判詞指,陪審團排除辯方心理學家的證供,違反減責原則,令審判不公平;又指張祺忠患有抑鬱症,影響他的理性判斷及自我控制的能力,但原審法官指示陪審團不考慮辯方專家的相關證供,令陪審團感到困惑,因此裁定張祺忠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