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本月起實施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新安排。新安排下,容許地面不多於兩層的停車場,總樓面面積獲全數豁免,無須以興建部分停車場於地庫作為先決條件。措施適用於私人發展項目內的私人和公共停車場。同時,地面第3層或以上,不論屬私人或公共停車場,一律獲豁免50%總樓面面積。
政府亦會簡化審批地面停車場高度限制的城規程序。申請輕微放寬高度限制以興建地面不多於兩層停車場的發展商,大部分情況下只需就用地提交視覺評估及簡單通風影響評估。規劃署亦已檢視新發展區情況,大部分發展用地的高度限制均可容納兩層地面停車場;餘下需要放寬高度限制的用地,政府明年將按城規程序主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