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殮房明年元旦起,就存放超過3日的遺體逐日收費。由第4日起每日收100元,第18日起加至每日200元,到第34日起每日550元。
殯儀業商會理事長鄭志傑表示,醫管局事前未有就收費諮詢業界意見,他看到相關通告才知道新安排。他質疑,政府在公營服務層面上,未能滿足家屬盡快處理遺體的需求,包括殯葬配套「做唔切」,形容家屬別無選擇,「想快都快不了」,最終都要受苦。
業界倡設最少一個月免費存放期
鄭志傑在本台節目解釋,在恆常機制下,醫院一般要3至5個工作天,才能向死者家屬批出文件,一旦遇上公眾假期,可能要等超過一星期才取齊文件。家屬之後要在特定辦公時間內,為死者申領死亡證,而食環署目前承諾,會在15天內安排火化服務,因此的確有家屬可於存放的第4、5天領回遺體,亦有部分家屬要20天才完成整個殯葬流程。以存放20天計算,假設中間沒公眾假期,收費2000元;存放30日則收費4000元。
他說,殯儀業界一般都會建議家屬盡快安排處理遺體,指遺體存放得越久,就會有越多不確定性,相關變化可能會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他認為,即使新安排是基於避免濫用的原則,醫管局都應提供最少一個月免費存放期,才是較合理的安排。
鄭志傑表示,預計的處理時間還未計及設靈安排,例如有不少家屬希望租用醫院「安息居」,但就未必配合到火化時間,遺體就無處安置。他又說,現時存放在殯儀館的遺體,一般都是在私家醫院去世,指殯儀館位置始終有限,若一下子有大量家屬要求轉放遺體到殯儀館,業界沒可能有足夠地方應付需求。
於稿件附件列出行政收費 指新安排旨在改善殮房使用情況
醫管局早前就公立醫院收費調整召開記者會時,未有特別提及殮房收費安排。到上月底,醫管局發稿公布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下的申請安排時,在稿件附件的最後一部分,列出公立醫院多項行政收費,包括由存入當日起計的殮房收費。
醫管局昨晚發稿解釋,指新收費旨在改善殮房使用情況,善用公共資源;釐定收費時已考慮醫院運作、市場同類服務收費水平等因素,由於屬行政費用,因此明年推出的每年1萬元醫療費用上限機制並不適用。局方又指,近年約有10%遺體在公立醫院殮房停放超過1個月,部分個案更超過1年,希望市民明白殮房是過渡性存放遺體的設施,辦妥所需文件後,盡快為先人安葬。
彭鴻昌:政府未清楚交代前 應暫緩落實殮房收費安排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醫務衛生局及醫管局今年3月召開記者會時,的確曾提出會一併調整行政收費,但就沒有說明涉及哪些項目等收費詳情,亦未曾諮詢病人組織或市民;直至政府刊憲和發新聞公告,公眾才突然知道安排,反映在資訊傳遞上有不足之處。他說,市民回響似乎頗大,建議當局未清楚交代前,應暫緩落實新收費。
大部分家屬都非刻意不領遺體
彭鴻昌指,死者家屬處理後事「有快有慢」,當中牽涉眾多因素,例如冬季死亡人數較多,輪候火化爐的時間亦相應較長。他說,無論處理時間有多短,能在3日內安排領回遺體的個案都極少,大部分都要一個月內才能完成處理。他說,部分個案的確會因為遺產繼承等爭議,而要將遺體長期存放在公立醫院殮房,但這些都是相當特殊的例子,相信大部分家屬都只是需時辦理各項手續或程序,並非刻意不領回遺體或濫用服務,在這情況下增收存放費用,會增加家屬的經濟負擔,令人難以接受。
彭鴻昌談到,政府一再重申調整公立醫院收費,並非為了幫補庫房,而是為了令市民更珍惜醫療資源,並引導公營醫療服務走向私營;但事實上,家屬在處理後事方面幾乎沒選擇,他們既不希望租用收費較昂貴的私家醫院殮房,亦無辦法將遺體暫存在公眾殮房,因此新安排與原有政策目的並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