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1至10月,接獲55宗有關旅遊保險的投訴。其中有從加拿大返港的旅客,寄艙行李延誤了31小時才送達;翻查保單,「行李延誤」保障是每延誤6小時,最高賠償300元。事主於是向保險公司索償1500元,但公司拒絕賠償,指回程航班行李延誤不屬於保障範圍。

保險公司向消委會解釋指,「行李延誤」的保障範圍,可就因行李延誤令受保人在抵達目的地後,未能取回行李,而要額外購買合理和必要衣物、必需品或洗漱用品的費用,而作出賠償。公司又指,保單的「不保事項」列明,受保人返港後的任何損失,都不屬於「行李延誤」的保障範圍。個案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消委會提醒,應仔細比較不同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並在投保前向保險公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