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3名僱員,涉嫌就儲水庫巡查報告造假,2年共騙取460萬元服務費,早前承認2項串謀欺詐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4至21個月。

4名被告年齡34至45歲,分別是分判商竣才工程的唯一董事、文員和雜工。案情指,在2020年至前年期間,竣才工程獲分判巡查水務署約40個於新界東的儲水庫,須每日派3人巡查,並拍攝設施的實時照片,提交報告。但4人聯同其他員工,修改設施照片的拍攝日期和時間,並偽造巡查報告,騙取服務費。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串謀詐騙政府部門,損害公眾利益及牽涉公共安全議題,罪行性質嚴重,分別以入獄24至3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扣減刑期。

廉署早前申請充公涉案分判商董事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訂於明年2月13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