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盤男散工,出售3個銀行戶口給犯罪集團用作傀儡戶口,協助接收約500萬元的犯罪得益,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錢罪,法院接納警方加刑申請,判監35個月。

警方指,在2023年接獲6宗騙案,6名受害人損失超過400萬元,警方經調查,發現當年32歲的男被告,在23年6月至7月的兩個月內,透過3個戶口收取約5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他在同年12月被捕。調查顯示,被告在社交平台獲悉可售賣戶口賺錢,最終以7500元將戶口的銀行卡及密碼賣出,交給一名不認識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