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2020年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次提訊,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6日進行第三次提訊,繼續處理交付程序。被告繼續還押。

控罪指,黃之鋒在2020年7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