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貿發局前助理經理,涉嫌洩露局方招標機密資料,以助友人獲判授一個網上商貿平台優化項目,涉及金額逾230萬元,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3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38歲被告梁瑞盈,2018至2019年在貿發局負責網上商貿平台網站優化工作,在項目未正式招標前,向一名朋友、其中一間參與競投的服務供應商董事,洩露項目工作範圍,包括標書評核準則,並向對方解釋計分機制;又洩露其他3間服務供應商提交的標書內容,並協助對方草擬和編製技術建議書,以及預備口頭簡報,最終由朋友的公司取得最高綜合評分中標。她亦被指向貿發局隱瞞有關公司會將項目部分工作,以約80萬元分判予另一間公司,早前被廉署起訴。裁判官考慮到她初犯,在案中無得益,加上患嚴重疾病,判處她緩刑。

涉案公司董事兼股東、40歲的周恒業,早前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明年1月底展開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