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命令,擬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已向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作出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這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或推翻國家或特區政權機關等。保安局局長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因此在作出最終決定前,讓該兩個組織提出申述。

發言人表示,兩個組織成為受禁組織後,任何人以受禁組織成員身分行事;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或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等,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