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前兼任講師,向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確保對方畢業專題研習合格,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69歲被告吳瑞庭,去年11月擔任學院兼任講師期間,多次向一名就讀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的學生揚言,不會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之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合格成績,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在吳瑞庭相約學生會面後將他拘捕,並檢獲涉事2萬元現金。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權謀私,行為影響校方及學生在工程界的認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