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71歲男子,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明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被告是前民陣副召集人王岸然。他涉嫌在社交平台上,披露與國安處的會面流程及提問內容,危害調查,向與案件有關的人士「通風報信」,前日被國安處拘捕。兩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