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前民陣副召集人王岸然,指他涉嫌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布煽動內容,並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指王岸然涉嫌非法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的內容。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原名黃覺岸的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警方調查涉案約2400條片段,及檢視15個數碼裝置。被告申請保釋遭拒,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
控罪指,71歲的黃覺岸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指控他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安罪行調查正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在YouTube披露查訊的詳情。黃覺岸另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控他在今年1至12月期間,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或香港永久性居民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及對特區的憲制秩序憎恨或藐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