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推薦,決定委任法官陸啟康,出任大埔宏福苑5級火獨立委員會主席,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以及港鐵主席歐陽伯權出任委員。
李家超表示,委員會的職權包括審視今次大火起火及迅速蔓延的原因、造成人命傷亡、財產損毀等的成因及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施以及有效運作及監督等責任問題;維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及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維修工程的用料清單,現行安全標準是否全面,驗證及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監管機構及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以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及責任承擔,以及上述問題的責任。
委員會亦會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有否涉貪圍標,以及違規招標等問題,並要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以及就這方面提出建議。委員會將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
李家超:若有人不合作 委員會可變成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李家超表示,由於獨立委員會審視範圍廣泛,尤其是圍標及利益相連等,問題眾多,性質複雜,為確保能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他賦予委員會最大主導權及靈活空間,簡化流程,以便可盡快完成工作,亦會考慮給予委員會備用權力,如果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及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去完成工作,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就相關事題按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修例》,成為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就有關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及事實,讓委員會全面掌握事實。
李家超強調,如果審視過程中,有任何人若不合作不配合,都會行使法定權力,將委員會變成「獨立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