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將會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運輸署表示,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在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提醒車主及時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如果車主在限期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000元和監禁6個月。除非已繳付罰款,否則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拒絕向被定罪的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不處理涉事車輛及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的過戶通知和拒絕發出車輛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