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11月接獲88宗有關交友配對服務的投訴,為歷年最多。 而過去3年內接獲的投訴大多針對傳統配對服務,涉及服務質素的投訴最多,佔55%,包括配對公司對推薦對象的背景描述不詳細、安排的約會次數遠低於合約承諾,以及長期未回覆投訴人、甚至失聯。另有19%個案涉及更改或終止合約爭議,包括商戶在交易時聲稱提供約會訂餐等額外服務,但其後推翻服務;以及投訴人指安排的對象不符合要求,而想取消合約。其餘投訴個案則涉及不良營商手法。

有投訴人不滿18名推薦對象 均未完成符合條件

其中一名年約40歲投訴人,年薪逾300萬元,希望尋找年齡及收入相若的男性,向一間配對公司支付7萬元服務費,但投訴人指公司在首年內推薦的18名男性中,沒有一位完全符合當初提及的擇偶條件,要求取消合約和退款。

涉事配對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否認違約,並引用合約條款,指在推薦配對對象時,會考慮客戶期望,但不保證所有人選均完全符合客戶條件;又指系統會篩選出匹配度達八成以上的了為補選,而匹配度的計算標準,除了收入、年齡,還包括共同興趣等多個範疇。投訴人不接受解釋,無法同配對公司達成共識,要求消委會介入,但公司維持決定不變。
 
消委會表示,這名投訴人與公司簽訂的合約中,未有列明收入和年齡要求,公司只是口頭承諾會推薦符合要求的男性,提醒消費者和業界,將消費者認為是必要的擇偶條件列明在合約,以減少爭拗。

另一宗個案,有投訴人陪同兒子光顧一間配對公司,支付2000元服務費,當時職員口頭承諾會一直為兒子配對年齡相近的女性見面,合約亦訂明會提供服務至兒子結婚為止。但在一年間,公司安排的數名女性中,除了首名外,其餘有3位的年齡與兒子相距甚遠。公司又指可安排非本地女性配對,若配對成功,需準備數萬元禮金,投訴人不接受建議後,公司沒再聯絡他跟進配對安排。

涉事公司回覆消委會指,投訴人對所推薦的女性,除了年齡外,亦對外貌有要求,公司共推薦6名女性,他與其中3人有聯絡,因此只願意退款800元,投訴人亦接納。

消委會呼籲業界,在交易前,先與消費者仔細溝通擇偶條件,勿作出難以兌現的承諾。

有交友程式用戶疑以假資料登記 要求付款才可見面
 
亦有投訴人指,交友程式的會員質素參差等,包括有用戶懷疑以假資料登記,並要求銀行轉帳500元後才能見面。投訴人要求程式營運商,提早終止會籍並退回餘下會費,遭商戶引用條款指已繳交會費不設退款,其後在消委會調停下同意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