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前兼任講師,向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確保對方畢業專題研習合格,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

69歲被告吳瑞庭,去年11月擔任學院兼任講師期間,多次向一名就讀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的學生揚言,不會給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之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合格成績,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在吳瑞庭相約學生會面後將他拘捕,並檢獲涉事2萬元現金,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影響校方、學生及專業學位的認受性,並指被告處心積慮遊說學生,非一時衝動下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