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繼續跟進大埔宏福苑大火善後工作,下星期一起會向受影響業主,提供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即合共30萬元,以及一次性5萬元的搬遷補助。至於租戶則會發放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指,從一戶一社工接觸居民,得知很多居民希望得到租金津貼,在自由租務市場尋找原區單位居住,方便在當區出行上班上學,由於大埔區已經沒有剩餘的政府住宿,提供租金補助,讓居民選擇適合自己家庭狀況是最可行的做法。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下星期一起會派發首批7.5萬元,亦會派發予沒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業主。業主領取租金補助後,仍然可以選擇居於過渡性房屋,但需要向房協或有關機構交租金。
已入住房屋局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租戶,可以免租居住至明年5月31日,居住至這個日期之後,就要向房協或有關機構交租金,也不會獲發搬遷5萬元搬遷補助。
對於提供的補助金額,是否在合理水平,卓永興強調,政府已參考宏福苑大火發生前的租金水平,同租金補助每年15萬元,即每月1.25萬元的金額相若。他說,現時宏福苑援助基金共有38億元,暫時使用了12億元,每次動用基金時都考慮支援措施的合理性及平衡。由於未知道宏福苑重置方案是否要基金的配合,要審慎運用,用得其所。
租戶搬遷補助 為基金可見將來最後一次援助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留意到有聲音指宏福苑援助基金,未來應更集中處理自住業主需要,因此今次租戶補助,是在可見將來最後一次以租戶為對象的援助,基金未來會集中長期支援宏福苑業主,若有租戶有特別需要,政府會繼續在社會福利角度,繼續提供支援。
被問及政府會如何在兩年補助期限後,繼續支援有需要業主,麥美娟解釋,一般租約為期兩年,期望政府能在兩年內就宏福苑長期安置問題作出定案,令業主作決定。相信現時為業主提供相關津貼能增加彈性,援助基金要用得其所。
有業主家屬指補助不足
父母為宏志閣業主的黃小姐指,父母原本被安排到洪水橋的安置屋邨,但由於兩老要經常到那打素醫院覆診,即使沒有政府補助,都會為父母租住大埔區單位。補助雖然能減輕負擔,但未必足夠,由於政府推出措施後,大埔區內單位租金上升,最便宜的200多呎單位,每月租金亦需1.3萬元,加上添置家具的洗費,相信仍要「貼錢」租住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