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署長徐浩光就土木工程拓展署根據《環評條例》提出的申請,有條件批准牛潭尾地區發展的環評報告。

條件包括要求土拓署按環評報告的建議,在建造工程開展前不少於3個月,就濕地補償向環保署署長提交詳細的《生境創造及管理計劃》,及提交牛潭尾排水道《生態優化措施設計實施計劃》,以供批准;並設具代表性的環境委員會,負責就兩項計劃的制定、生態緩解或優化措施的實施成效,提供專業及持份者意見等。

環保署認為,工程項目透過實施環評報告建議的緩解措施,能為當區帶來多項環境效益,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和改善區內整體環境及附近的生態價值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