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沙田原居民和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涉嫌合謀「套丁」非法轉讓丁權,10年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2年半至3年不等。11名原居民不服定罪和判刑,今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判刑擱置。

不過上訴庭表明,被告上訴得直是基於原審大律師黃志偉,及事務律師詹耀明嚴重失職,不代表法庭認為「套丁」合法,亦不接納「套丁」是《基本法》保障範圍。

官:被告遭剝奪公平審訊機會 屬同類案件最惡劣

上訴方提出,黃志偉及詹耀明未有逐一向每名被告索取指示,以及沒給予妥善法律意見等。上訴庭在判詞提到,11名原居民大部分都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參與「套丁」,若代表律師妥善地索取指示,最少應該有部分人會提出,當時「套丁」是非常公開和常見的行為,反映他們真誠相信自己是合法使用丁權,但代表律師並沒探討相關抗辯可能性。

判詞指,詹耀明由名為鄭安的人士介紹給被告,並免費代表他們,但實際上律師費由第三方支付,而第三方已贖回發展商李欽培的抵押土地,在案中有利益關係。法官亦指,如果當時11名原居民提出自己不知情,他們就會出庭作供,相關證供可能會對李欽培不利;考慮到涉及利益衝突,認為沒有任何律師會同時代表12人,因此不可能摒除針對黃志偉和詹耀明的利益衝突投訴。法官認為,11名原居民被剝奪接受公平審訊的機會,是他們處理過的同類案件中最惡劣。

11名上訴人,分別是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同案的李欽培原本亦有提出上訴,但他早前已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