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去年8月有一名男子帶同兩名外孫女及外傭過馬路時,懷疑因為衝紅燈,被一架駛至的電車撞倒,其中一名3歲女童捲入車底死亡。50歲電車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均對被告李要東有正面評價,顯示被告盡忠職守,但指防止人命傷亡,是所有駕駛罪行的核心目的,案中被告視線開闊、沒有阻擋,當時車速約為每小時16公里,認為被告缺乏專注,導致未能更早留意到行人,最終釀成1死3傷。

不過暫委裁判官指,電車不能扭軚迴避,亦需時停下,形容碰撞無可避免,是很大的減刑因素,加上被告過往駕駛紀錄良好、沒有案底,最終判監4星期。

求情:被告工作表現獲肯定 曾兩年當選最佳車長

辯方在庭上呈交多封求情信,指被告還押期間深切反省、深感內疚,亦願意承擔所有責任。信中指,被告是一名盡責的父親和丈夫,負責照顧家庭,沒有不良嗜好,工作表現亦獲得肯定,曾兩年當選「最佳車長」,多名同事聯署支持他,因此希望法庭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