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營運和管理啟德郵輪碼頭的租約公開招標,並調整租約條款。

為加強監察碼頭營運商的表現,下一份租約會引入4個關鍵績效指標(KPI),包括每年郵輪停泊次數、非郵輪活動次數、訪客人數、 附屬商業區的租用率。營運商表現未能達到指標,而須向政府作出補償的條款,將於租約第3年起生效。政府又在下一份租約,要求營運商除了負責處理郵輪事務外,亦要負責管理碼頭的公共空間,包括位於2樓的平台花園及天台的啟德郵輪碼頭公園。另外,投標者必須由截標日起計的過往10年內,擁有至少連續3年營運郵輪碼頭的經驗,而且曾接待總噸位16萬噸或以上的郵輪。

今次招標採用「雙信封」安排,在評審標書時,非價格建議和價格建議的比重,分別為70%和30%。非價格建議除了關鍵績效指標外,也包括有關碼頭營運和管理的執行計劃。

政府與現時碼頭營運商簽訂的租約,將於2028年5月底屆滿,新租約明年5月22日截標。中標的營運商將負責營運和管理啟德郵輪碼頭,為期10年;若表現理想,政府可考慮續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