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2歲內地女子,早前承認提供自己銀行戶口用作清洗黑錢約300萬元,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庭接納警方加刑2成要求,判監40個月。

案情指,警方在去年6月至7月,接獲3宗報案,包括有受害人誤墮假客服騙案,按騙徒指示將錢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另外2宗涉及網上投資騙案,騙徒假扮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到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戶口投資,3宗案件合共損失約330萬元。警方其後經調查後,在去年10月拘捕女被告,她是涉案2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今年11月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

警方指,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人因租借賣戶口給不法份子作傀儡戶口,被裁定洗黑錢罪,同時被加判刑期2至18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