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在10年內被挪用逾6110萬元公款,涉案的物業管理公司經理,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8年。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53歲被告黃偉龍在10年內多次犯案,先後盜去約6100萬元,雖然他事後交還部分贓款,但業主立案法團仍損失逾5800萬元。法官又指,被告犯案計劃周詳,先後向法團、僱主「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銀行及獲授權簽署人說謊,又偽造簽名、在支票銀碼上加添一個「0」,以複製貼上及複印等方法偽造文件,直到會計師核數時,發現帳戶結餘不足,才揭發案件,批評被告嚴重違反業主立案法團及僱主信任。
法官又指,被告的得益全數在賭桌輸光,而法團購買的保險賠償上限只得6萬元,考慮到涉案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和手法,認為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判刑。法官以監禁2年9個月至10年,作為各項罪名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合共判監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