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關注部分「粵車南下」的車輛使用「黑玻璃」,不符合本港法例要求。運輸署表示,法例規定在港登記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以及前座兩側車窗玻璃透光度不可少於70%,而考慮到短暫入境在港使用的車輛屬臨時逗留性質,只對相關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透光度作規限,相關技術要求是國際通行車輛的慣常做法,在保障駕駛及道路安全的情況下,兼顧便利短暫逗留車輛在港行駛的需要。

對於有汽車業界人士指,香港車窗玻璃透光度的限制落後。署方指,有一直密切留意其他地方的汽車科技發展,參考不同地區標準,就交通安全、預防及偵查罪案等方面諮詢執法部門意見,定期檢視及適時修訂現有法例和指引,會繼續積極審視本地及其他地方的發展與經驗,通盤檢視汽車構造規定,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