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發現近日有內地跨境電商平台出售「電子噴霧器」,外型及用法與電子煙十分相似,售價10至200多元人民幣,部分更聲稱「包郵送港」。有律師指,這類產品屬於受香港法例規管的電子煙,禁止進口本港,消費者購買後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產品有多款水果味選擇 標榜無焦油或尼古丁

現時本港及內地皆禁止在網上銷售電子煙,在內地電商平台「拼多多」和「淘寶」上,搜尋「電子煙」字眼,都不會找到相關產品。不過本台發現,平台上有網店銷售多款名為「電子噴霧器」、「電子清新器」的產品,標明「不是電子煙」,但兩者的外型及用法都十分相似,有些更標榜「霧大、濃霧」。

本台記者在「拼多多」一間網店,發現一款名為「氣體植物飲料」的產品,有薄荷、荔枝、西瓜等多款口味選擇,售價11至13元人民幣。商家在產品說明中標示,所謂「飲料」是「經過霧化後的氣體......加注於便攜霧化裝置中,液倉中的制劑經過加煙霧化可吸食」,即是將水果味液體加熱,再霧化成氣體吸入。記者以顧客身分,向賣家查詢產品是否屬電子煙,對方回覆時聲稱,產品只含草本成分,「不含焦油、不含尼古丁、不會上癮」,更指產品能用2至7天,視乎使用頻率,可吸入5000至7000次。

貨商:可能會被海關扣貨 未能送達亦不設退款

本港禁止電子煙入境,不過電商平台上大部分「電子霧化器」都能「包郵送港」。記者再以買家身分向多間網店詢問,產品能否送來本港、會否被海關扣貨。有網店回覆指,若被扣貨不屬於內地邊境部門問題,而是被香港海關扣起,因此的確有機會未能送達,而且不會退款。亦有網店承認曾經有產品被海關扣起。

律師:消費者須負違法責任

本身是律師的「禁電子煙大聯盟」成員林志釉表示,有關產品只是「字眼上有走盞」,如果霧化器的用法與電子煙一樣,同樣是將化學氣體吸入,不論是否含尼古丁,都屬於受法例規管的電子煙。

林志釉指,有關內地網店在香港境外,香港海關較難執法,「法律可否在香港境外執行呢?是不可以的。所以如果(這些網站)在香港沒有寫字樓、沒有任何人在香港,就不可以派海關關員去香港境外執法。所以大部分責任由負責購買的人士承擔」。他又促請政府,考慮封鎖經常出售違禁品的平台或網站。「要看政府的決心,如果政府覺得這些平台經常售賣違禁品,甚至出售軍火,那會否將這些網站,好像政府將一些涉及國安法的網站封鎖,禁止港人瀏覽。」

有學生疑貪平試買 湯修齊斥有人以「言語偽術」遺害青年

有不願透露身分的社工向本台表示,近半年開始有零星個案,涉及學生在內地電商平台購買電子煙,部分更加是小學生,相信他們是因為價錢便宜,及出於好奇心而買來嘗試。

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對於個別內地電商的銷售手法感到遺憾,批評是「言語偽術」,將電子煙美化成霧化器。他又指,雖然水果味另類煙沒有尼古丁,但青少年長遠吸食,會助長他們長大後吸食傳統煙,批評商家向青少年售賣水果煙,是遺害下一代。

海關:一直要求電商守法 消委會籲勿誤墮法網

海關回覆本台查詢時指,截止11月底,今年共檢獲858萬件另類吸煙產品。根據法例,進口電子煙等受管制的另類吸煙產品,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海關指,一直與電商平台保持聯絡,要求進口受管制物品時,須遵守本港法例,會密切留意情況,加強對電商平台的合規推廣。

消委會則指,本港對受管制物品進口有嚴格規定,將物品運入香港亦屬法例規定的「進口」,並適用於消費者,違例者有機會被檢控,提醒消費者切勿因不知情而誤墮法網。

記者:吳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