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請解散發生5級火的大埔宏福苑現有法團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物業管理公司為物業管理人,獲土地審裁處批准。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早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的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物業管理公司為物業管理人,協助業主處理災後事宜。個案今日在土地審裁處展開聆訊,由律政司代表應訊,現屆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14名成員為答辯人,由法官林美施審理。林美施向律政司代表確認,收到管委會成員聯署指不會出席法庭聆訊,獲法庭批准。
政府:不排除現屆管委會成員需負法律後果 或阻礙履行職責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指出四個申請理由,包括管委會成員需處理的法團事項,超越他們的能力和知識,要求他們在處理自身情況外應付艱鉅任務,是不切實際,需由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管理人協調,並有結構性地處理。
律政司代表又指出,管委會成員曾負責管理大廈維修情況,不排除成員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或後果,這些不明朗因素,可能引起居民對管委會的公正性存有疑慮,若有大量業主提出質疑,對管委會履行職責會造成阻礙。
代表又提到,宏福苑業主的利益並不一致,例如宏福苑8幢大廈中,有1幢「宏志閣」未受波及,宏志閣業主可能要求重返原址居住,但另外7幢大廈業主可能想搬走。政府不能忽略有關情況,要求管委會處理相關情況亦不合適,最好由獨立機構一致看待和保障所有業主權利。另外,協助法團簽約的管理公司,已於去年底完約,政府需為業主尋求專業協助。
政府指居民可申請撤回管理人
律政司代表指,申請解散宏福苑管委會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護和促進宏福苑居民的利益,強調委任不會削弱或剝奪居民的權利。他又指,合安作為管理人,任何時候都必須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和公契行事,而居民和政府若有任何申訴和理據,可以申請撤回合安作為管理人;政府亦建議合安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及每季向審裁處提交報告。
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早前承諾會捐款,支援合安管理法團,律政司代表指,昨日收到公司信函,確認捐款會由500萬提升至1000萬,用於營運支出,包括外聘專業人士、保安和清潔工等屋苑服務提供者,而合安亦會自行購買保險,涵蓋作為法團管理人需負上的責任。
土地審裁處接納解散管委會並委任合安建議
審裁處法官接納政府代表的理據,指現屆管委會成員,未有爭議管委會近乎進入癱瘓狀態,亦不否認處理災後事宜超越他們的能力、經驗及知識,期望委員勝任災後工作是不切實際;加上廉政公署已拘捕法團現任和前任主席,有業主對法團主席處理龐大維修基金、向保險公司索償等法團事務,存在憂慮。因此,接納解散宏福苑現有法團並由第三方接管,並由合安物業管理公司為物業管理人,協助業主處理災後事宜;認為合安具備專業知識、管理經驗及人力物力,處理災後重整工作,亦接納由合安擔任管理人,以及採納不設定接管期限。
法官亦接納政府建議委任合安物業管理公司為物業管理人,不過關注合安如何接觸居民。政府指合安會成立網頁、向前管理公司索取居民資料,並依法定期舉辦周年大會,政府成立的專班亦會協助合安尋找足夠大的場地,以舉辦周年大會。
就政府建議合安物業管理公司每季向審裁處提交報告,法官林美施認為不切實可行,指審裁處沒有管理物業管理人的機制,有關建議亦容易讓審裁處獨立、中立的角色混淆,當審裁處審理管理人相關案件,可能引起公眾擔憂,因此不接納合安向審裁處提交報告的建議。
法庭要求政府在報紙刊登土地審裁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