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裁處批准政府就解散宏福苑現有法團管委會的申請,並接納委任合安物業管理公司為物業管理人。

不過,對於政府建議合安每季向審裁處提交報告,法官認為不切實可行,指做法容易讓審裁處獨立、公正的角色混淆,當審裁處審理管理人相關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擔憂,因此不接納合安向審裁處提交報告的建議。

麥美娟:不影響業主最終決定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歡迎土地審裁處的決定,指宏福苑的管理工作將由專業團隊接手,合安擁有長期經驗和充足資源,能處理緊迫事務,保障居民合法權益和福祉。她說,合安將與宏福苑前管理公司交接,由專業顧問和人士詳細分析屋苑事務的文件,釐清業主和居民的法律責任和權益等,並聘請專業人士查明屋苑法團帳目。

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職能,法團仍然存在,不會影響業主對屋苑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將籌備簡介會,向宏福苑居民介紹管理人的角色和職能,收集業主和居民的意見,確保他們充分掌握現況。

麥美娟:合安受物監局監管

麥美娟又解釋,政府原本建議合安向審裁處提交季度報告,是要讓合安的工作受監管,不過即使審裁處不接納建議,合安作為持牌物管公司,本身就需要遵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條例和指引,若違反要求,局方會有紀律聆訊。而民政署會成立專班,協助合安管理宏福苑,合安每月要向政府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