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修訂《職工會條例》,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工會的發起人,亦列明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前,須向職工會登記。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一系列新表格,執行《職工會條例》。其中加入表格,用於職工會或聯會申報計劃收取或已收取的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以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提出申請。
表格需列明境外勢力名稱、勢力的類別,包括是否屬外國政府、境外政黨或國際組織等,亦需列明職工會與境外勢力的關係及資助的用途等。另一份表格就要求職工會列明收取境外勢力資助的收支分項及結存,並由核數師核實。
政府亦新增表格,每名職工會登記申請書的簽署人,都需簽署聲明,確認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都合法,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或不利國家安全,以及違反《職工會條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