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等,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成立,法庭今日起聽取9名被告求情。

律政司在庭上透露,今早收到懲教署的醫療報告,指黎智英身體健康狀況正常;又指根據報告,黎智英曾多次報稱身體不適,有一次投訴腳趾受感染,不過醫護團隊到場後,他拒絕接受檢查,之後再沒就腳部健康投訴。律政司又引述報告指,較近期的健康問題出現在去年9月,黎智英當時指聽力出現問題,但醫療團隊檢查後未發現他的聽力退化。

律師:黎智英體重下降 已不能稱為「肥佬黎」

律政司表示,黎智英曾指稱自己體重暴跌,不過醫療團隊本月為他量體重,錄得79.2公斤,與2020年一開始還押時80公斤的紀錄相差不大,該體重屬亞洲成年男性的肥胖狀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明,不同意醫療報告指黎智英最初還押時是80公斤,認為有機會「寫錯」。他指,黎智英在2024年體重曾有86公斤,去年4月跌到75公斤;又指黎智英曾被稱為「肥佬黎」,但現時已不能這樣稱呼他。彭耀鴻又引述報告指,黎智英有多項疾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眼疾及心臟病等,認為他年齡已達平均壽命,在囚的每一日都令他走向生命盡頭。

對於醫療報告指,黎智英身體狀況適合單獨囚禁,律政司強調,單獨囚禁是黎智英個人意願,指他還押初期一度表示,因為案件廣為人知,害怕被其他還押人士騷擾,所以提出有關申請。代表律師則指,無論是否個人要求,單獨囚禁都是一種懲罰,指黎智英要承受額外負擔,獄中生活比其他人更艱難。

律師:張劍虹曾游說他人停止犯案 倡考慮減刑55%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一方指,張劍虹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區諾軒角色相似,都是提早退出串謀計劃,並曾游說其他人停止犯案,希望法庭參考初選案判刑,考慮扣減55%刑期。

代表律師又提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3條,張劍虹在2020年11月,曾遊說《蘋果日報》其他高層放棄犯罪,是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理應可以減刑。不過法官質疑,該次遊說並沒令其他高層退出計劃,不符合條文中所指的「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代表律師則強調,即使不成功,但張劍虹仍有嘗試這樣做,又重申他作為從犯證人,揭發黎智英的犯罪行為,亦理應可獲減刑。

至於《蘋果日報》3間公司的代表律師指,母公司壹傳媒集團已停運、不再存在,而3間公司都已進行或完成清盤程序,無法支付罰款。

陳梓華:冒險做從犯證人 應減一半刑期

法庭上午聽取「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的求情。陳梓華一方陳詞指,黎智英是案件主腦,陳梓華只是聽從黎智英指示,參與勾結外國勢力行為,並為他傳話予第二被告李宇軒。代表律師又指,在串謀案件中,扮演不同角色的被告,應處不同量刑起點,而陳梓華參與程度一定比黎智英低。

陳梓華一方提出,他認罪並成為從犯證人,協助作供指證黎智英;考慮到案情嚴重及複雜性,如果沒有他作供協助,法庭將難以理解複雜的案情。律師指,陳梓華因指證黎智英,令自己及家人蒙受風險,認為法庭應扣減他一半刑期。但法官指,法庭難以衡量陳梓華所冒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