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向懲教署申請,在夏季日間穿著短褲或薄褲被拒絕,她在2024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署方政策違憲和帶有性別歧視成分。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頒下判決,駁回鄒幸彤的覆核申請,鄒幸彤須支付訟費。

法官表示,長褲安排對女囚犯並沒不利,指個別女囚犯可以醫學或非醫學理由,申請在夏天日間穿著特殊衣物,所以鄒幸彤可能可以穿著短褲。法官又指,鄒幸彤主觀喜好,與政策利弊無關,不認為長褲安排對女囚犯不利。法官亦表明,女懲教院所不時都有男職員出入,因此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她們的私隱,認為長褲能讓女囚犯在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包括遮掩腳毛及疤痕等。

政府:在囚人士衣物安排合情合理合法

政府歡迎法庭判決,保安局發言人指,裁決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又質疑鄒幸彤聲稱要求被拒,是完全與事實不符,亦不獲法庭信納。局方指,現行在囚人士的衣物政策已提供一定彈性,可基於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請穿着其他衣物,經考慮實際情況及相關因素後,署方會作出合適安排。

保安局表示,懲教署多年來都有委任專責小組,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並經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的類別、在囚人士作息活動、不同性別的在囚人士,於溫度、生理及心理舒適度方面的需求、在囚人士的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保安、秩序和紀律等,因時制宜持續改進衣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