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法團在議決工程或開支時,涉款越大,業主須親身出席及投票的門檻越高。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本台節目表示,有見大維修工程的顧問公司,會提出要進行多於屋宇署要求的工程,以提高維修工程的費用,希望修訂方案能更保障業主。
對於有業主立案法團反映,門檻過高可能導致會議難以召開,麥美娟指,有關問題纏繞已久,認為既然單位是業主的重要資產,業主亦期望屋苑和法團事務管理得更好,業主就應該參與更多,而非平時不理會屋苑事務,到需要就維修工程支付費用時才爭拗,並要求政府介入,她期望新措施可鼓勵業主參與屋苑事務。
麥美娟:可研究就授權票措施「加辣」
另外,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改善委任代表的文書處理制度,為屋苑維修決議授權票設上限,並須公開簽署委任代表文書的情況。麥美娟表示,政府樂意與社會討論應否就有關措施「加辣」,例如要求簽署授權書時要有人在場見證,或要在授權書上寫明針對的議程及投票意向。
民青局亦建議加強利益申報制度,涵蓋工程顧問公司。麥美娟指,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工程顧問公司,須披露與其他工程公司的關係及生意往來,新措施能讓業主更了解顧問公司的情況,當局亦會研究以行政方式,懲罰不願申報利益的顧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