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在法例上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並將合適的行政措施提升為法例要求。

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歡迎政府的建議,指近期物管業界與消防處密切聯繫,相信當局很快會公布加強規管措施。他在電台節目表示,對於物管公司和業主在樓宇消防上的責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有不少指引,說明物管是代理人角色,要負責定期維修及保養消防設施、年檢等。不過他指,過往工作人員若要在維修期間關閉消防裝置,事前必須通知消防處;可能有工程公司或職員貪方便,而未有通知管理公司和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