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宏福苑大火,推出一系列消防新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電台節目表示,以往有大廈如要進行大維修而關閉消防設備,可能會在關閉後才通知消防處,亦未有做好額外消防措施,當局現時規定大廈必須在大維修前做足額外消防措施,例如每層樓擺放額外滅火設備,並於獲批後才能關閉消防設備;所有進行大維修的地方,須貼出告示,及發信通知住戶消防設備將會關閉。
鄧炳強又說,當局在大火後成立的專責巡查隊,已排查約300幢高風險大廈,發現約10幢大廈的消防設施運作不良,已即時改善。而負責在火警時檢查消防裝置的全天候快速應變小隊,亦在數次火警中發現有問題,包括火警鐘損壞、消防喉轆操作不正常等,次數不算多。
靛以「消防大使」形式鼓勵住戶留意消防隱患
鄧炳強又表示,業主和物管公司都有責任確保消防安全,政府會研究將行政措施變成法例,包括規定每半年測試火警鐘及每年一次火警演習;他說業界初步反應正面。
鄧炳強又說,希望以類似「消防大使」的形式,鼓勵大廈住戶留意消防隱患,並通知物管公司及消防處,相信較消防巡邏更有效。他解釋,以往有與居民講解消防知識,但欠缺系統性,希望「消防大使」身份能讓居民負上責任,但他們並沒有權力巡查。有關措施正計劃中,打算在全港各區推行,可能會挑選已有聯絡的大廈率先推行,亦會與地區防火委員會合作。